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6个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并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办好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若干措施》,旨在加强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,提升群众健康保障水平。该政策聚焦于基层医疗服务能力、健康管理连续性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。
在具体实施方面,"强基工程"成为核心举措之一。乡镇卫生院将重点推进医疗设备提质行动,特别是在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(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)中,计划升级其影像和医学检验设备,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。
为保障群众的连续性健康管理,新疆建立了县域转诊会诊服务中心。这一机制能够协调相关医疗机构,为需要进一步评估治疗的患者提供预约挂号、检查检验等便捷服务,优化诊疗流程。
在人才保障方面,政策提出要强化对乡镇医生的支持力度。具体措施包括提高乡镇卫生院中高级职称的比例,并将村卫生室执业(助理)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范围。同时,在薪酬激励机制上进行创新:要求将医疗服务收支结余的60%—80%用于发放绩效工资,确保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得到合理体现;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不低于70%的部分将直接用于团队人员的薪酬分配,以此激励基层医疗工作者的积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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